⒈ 亦作“參提”。
⒉ 奏請朝廷懲處。
⒈ 亦作“參提”。奏請朝廷懲處。
引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正德 中,巡撫勑諭,尚云重則參題,輕則發遣巡按御史及三司處。”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內監·內臣辱朝士》:“然邇年礦稅諸璫,凌轢督撫大臣,屬視藩、臬、監司,參提郡邑長史,縉紳慘禍,又不可勝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