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契約分左右兩片,雙方各執其一,作為憑據,左券由債權人收執,右券由債務人收執。但亦有相反之說。“操左券”比喻事成有把握。
⒈ 古代契約分左右兩片,雙方各執其一,作為憑據,左券由債權人收執,右券由債務人收執。但亦有相反之說。“操左券”比喻事成有把握。
引清 王韜 《英俄經營亞洲》:“其( 俄 )欲與 歐洲 呼息相通,則必先建筑火輪、鐵路使之四通八達;四通無所阻滯,始可以操左券。”
王闿運 《陸建瀛傳》:“河 決則必發帑銀,不塞不已,可操左券取也。”
亦省作“操券”。 清 李調元 《制義科瑣記·元可操券》:“明 朝制藝,確有分兩,作文和閲者皆可操券而取。”
清 薛福成 《籌洋芻議·利權四》:“洋商運貨入 中國,可豫定成本若干,贏餘若干,操券而來,必如愿而返。”
勇立 《論排外不宜有形跡》:“由前之説,則其國之興,可操券而必也。”
⒈ 比喻事情很有把握。參見「操券」條。
例如:「他只要再多努力一下,必可穩操左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