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科舉制度。凡新科進士引見前,由皇帝再考試一次,稱朝考。朝考后授官,前列者為庶吉士,次者分別為主事、中書、知縣等。
⒈ 清 代科舉制度。凡新科進士引見前,由皇帝再考試一次,稱朝考。朝考后授官,前列者為庶吉士,次者分別為主事、中書、知縣等。參閱《清文獻通考·選舉三》。
引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沉筠錢金甫》:“以 雍正 癸卯科,新進士引見前,先行考試,是為朝考之始。”
⒈ 科舉時代新進士于引見前,由皇帝再考試一次后授職,稱為「朝考」。名列前者為庶吉士,次者分別為主事、中書、知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