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探求現象因果聯系的方法之一。如果在被研究的現象出現的場合與它不出現的場合中,只有一種先行情況在前一種場合出現而在后一種場合不出現,那么這種情況就是該現象的原因。如將鬧鐘放在玻璃罩里,使它打鈴,可以聽見鈴聲;再把玻璃罩里的空氣抽掉,鬧鐘打鈴時就聽不見鈴聲了。由此認為空氣是聲音傳播的原因。差異法得出的結果也有或然性。
⒈ 理則學中歸納法之一。乃在各羅列事象中見其缺某一性質者即無某現象,以知該性質即某現象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