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誠縣”。
⒉ 喻指處事公正明察。語本《禮記·經解》:“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鄭玄注:“衡,稱也;懸謂錘也。”孔穎達疏:“衡謂稱,衡縣謂稱錘;誠,審也。若稱衡詳審縣錘,則輕重必正。”
⒈ 亦作“誠縣”。喻指處事公正明察。
引語本《禮記·經解》:“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鄭玄 注:“衡,稱也;懸謂錘也。”孔穎達 疏:“衡謂稱,衡縣謂稱錘;誠,審也。若稱衡詳審縣錘,則輕重必正。”唐 劉夢得 《薦處士王龜》:“況遇相公持衡,敢有所啟;誠懸之下,輕重難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