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冢壙上。
引《漢書·惠帝紀》:“視作斥上者,將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吏二金。”顏師古 注:“服虔 曰:‘斥上,壙上也。’ 如淳 曰:‘斥,開也。開土地為冢壙,故以開斥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