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已有配偶的人又和別人結婚,在我國,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英bigamy;
⒈ 指已有親緣關系的雙方再結姻緣之好或重迭交互為婚姻。
引《史記·秦本紀》:“申駱 重婚, 西戎 皆服?!?br />《左傳·隱公十一年》“如舊昬媾” 晉 杜預 注:“重昬曰媾。”
孔穎達 疏:“媾與昬同文,故先儒皆以為重昬曰媾?!?/span>
⒉ 重新婚配,再次結婚。
引元 無名氏 《隔江斗智》第一折:“我當替你別選高門,重婚俊杰,也不誤你一世?!?br />元 柯丹丘 《荊釵記·大逼》:“他那里重婚,我這里改嫁?!?br />清 李漁 《慎鸞交·造端》:“一旦憐新棄舊,逼使重婚?!?/span>
⒊ 法律上特指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
引石三友 《金陵野史·胡小石和楊仲子》:“西洋人的風俗習慣,是不許重婚,更不許納妾的?!?/span>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總則”規定,禁止重婚。
⒈ 法律上指有配偶的一造,再與他人結婚。在我國刑法上構成犯罪。
反初婚
英語bigamy
德語Bigamie, Doppelehe (S, Rechtsw)?
法語bigam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