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酬奬”。
⒉ 給以獎賞。
⒈ 亦作“醻奬”。給以獎賞。
引《梁書·儒林傳序》:“朕日昃罷朝,思聞俊異,收士得人,實惟醻奬。”《資治通鑒·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歸義建績者,隨勞酬奬。”宋 范仲淹 《議守》:“少田處,許蕃部進(jìn)納荒田,以遷資酬奬,或量給價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