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賓主互相敬酒(酬:向客人敬酒,酢:向主人敬酒),泛指交際應酬。
例是故可與酬酢。——《易·系辭》
不尚酬酢周旋。
英exchange of toasts friendly intercourse;
⒈ 亦作“酧酢”。亦作“醻酢”。
⒉ 主客相互敬酒,主敬客稱酬,客還敬稱酢。
引《淮南子·主術訓》:“觴酌俎豆酬酢之禮,所以效善也。”
《新唐書·卓行傳·陽城》:“彊飲客,客辭,即自引滿,客不得已,與酬酢,或醉仆席上。”
元 王實甫 《麗春堂》第二折:“怎當他酬酢處兩三巡,揭席時五六盃,醉的我將宮錦淋漓。”
⒊ 應對;應付。
引《易·繫辭上》:“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韓康伯 注:“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
宋 蘇軾 《<德威堂銘>敘》:“其綜理庶務,酬酢事物,雖精練少年有不如。”
清 譚嗣同 《仁學》四四:“茍民智大開,方將經天緯地,酬酢萬物之不暇,豈暇事此繁縟之衣冠?”
⒋ 應酬交往。
引《宋書·索虜傳》:“至此非唯欲為功名,實是貪結姻援,若能酬酢,自今不復相犯秋毫。”
唐 孫揆 《靈應傳》:“余不暇他辭,唯稱不敢,酬酢之際,已見聘幣羅於堦下。”
茅盾 《官艙里》:“然而既經外交式地開始了酬酢,那么交際的客套,也不會馬上就止。”
⒌ 斟酌;考慮。
引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四:“蓋公 於束縑內選擇邊幅,舒卷揲之,第其厚薄,酬酢可否。”
⒍ 詩文唱和。
引唐 韓愈 李正封 《晚秋郾城夜會聯句》:“道舊生感激,當歌發酬酢。”
《遼史·文學傳上·蕭韓家奴》:“遇勝日,帝與飲酒賦詩,以相醻酢,君臣相得無比。”
元 辛文房 《唐才子傳·崔國輔》:“有酧酢之歌詩,并集傳焉。”
⒈ 筵席中主客互相敬酒。后泛指交際應酬。
引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明詩》:「酬酢以為賓榮,吐納而成身文。」
唐·李朝威《柳毅傳》:「且以率肆胸臆,酬酢紛綸。」
近交際
英語to exchange toa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