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南方祭祀時,舞者手執香草,相互傳遞。
引《楚辭·九歌·禮魂》:“成禮兮會皷,傳芭兮代舞。”王逸 注:“芭,巫所持香草名也……巫持芭而舞訖,以復傳與他人更用之。芭,一作巴。”元 鄭元祐 《次韻錢伯行游仙體》之二:“諦授寶書盟刻玉,醉離瑤席舞傳芭。”清 《蟂磯孫夫人廟》詩:“廟中傳芭女巫舞,報賽神鼓聲鼕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