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司法機關、公安機關將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傳告到法庭或公安局詢問、審訊。
英summon for interrogation or trial;
⒈ 命令與案件有關的人到案受訊問。
引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本擬請主人專懲惡少,不必婦對質,而問事 謝 某,欲窺婦姿色,恿慫傳訊,致婦投環。”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時事·劉庸夫》:“飭提調傳訊懲辦。”
蕭乾 《魚餌·論壇·陣地》:“先后傳訊過三次,都是報館主筆出的庭。”
⒈ 由法院發出傳票,通知當事人到庭,聽候審問。也作「傳審」、「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