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催促征收田賦租稅。
引宋 樂史 《太平寰宇記·嶺南道十二·智州》:“管 文、蘭、鎮寧、撫水 等四州最偏僻遠者。所入賦租, 宜州 差人去催徵。”《明史·食貨志二》:“既而諭德 顧鼎臣 上錢糧積弊四事:一曰察理田糧舊額……二曰催徵歲辦錢糧。”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總論》:“夫有司之職,大要錢穀為重。而錢穀之重祗在催徵、比較、拆貯、解給與漕項收兌數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