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時稱以色相為誘餌詐騙錢財?shù)呐印?/p>
⒈ 明 時稱以色相為誘餌詐騙錢財?shù)呐印?/p>
引李家瑞 《北平風(fēng)俗類徵·市肆》引 嚴(yán)思庵 《艷囮二則》:“明 萬歷 之末,輦下諸公間有閑情花柳者,一時教坊婦女,競尚容色,投時好以博貲財,后且聯(lián)布黨羽,設(shè)為誆騙,妙選姿色出眾者一人為囮,名曰‘打乖兒’,其共事者,男曰‘幫鬧’,女曰‘連手’……事成計力分財,而為囮者獨得其半。於是搆成機巧,變幻百出,不可究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