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史傳的一種方法。即其人不必立傳,而在他人傳內順便略敘。
引清 趙翼 《廿二史札記·宋齊書帶敘法》:“《宋書》有帶敘法,其人不必立傳,而其事有附見于某人傳內者,即于某人傳內敘其履歷以畢之,而下文仍敘某人之事……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為立傳,則其人又有事可傳,有此帶敘法,則既省多立傳,又不沒其人,此誠作史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