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履行(涉及理智、良心和自由意志的)行動或行為的人;對其言行負責任的人。
例兩個當事人都在撒謊。
英agent concerned;
⒈ 跟事情有直接關系的人。
引巴金 《家》三十:“在 高 家,這一類的事向來是在暗中進行的。當事人反而做了不能過問的傀儡。”
高云覽 《小城春秋》第三八章:“現在得聽你的意見了,你是當事人啊。”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二七:“﹝ 梅佐賢 ﹞以當事人的身份,非常惋惜地說:‘ 永祥兄 說的真對。’”
⒉ 法律用語。指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刑事訴訟中的自訴人、被告。
⒈ 與事情有直接關系的人。也作「當事者」。
例如:「這次紛爭當事人愿意和解,不再追究。」
⒉ 法律訴訟的任一方。也作「當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