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錯把結果當成原因。
英to reverse effect and cause; to take effect for cause;
⒈ 顛倒因果關系,把結果當作原因。
引民意 《告非難民生主義者》:“今 梁氏 謂都會發達由于資本膨脹,曾不問資本所以羣趨於都會之故,是所謂倒果為因者耳?!?br />孫中山 《民權主義》第四講:“如果以 美國 聯邦制度就是富強的原因,那便是倒果為因?!?/span>
⒈ 在證論因果關系時,以因為果或以果為因,顛倒事物的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