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貨幣制度的一種變通措施。從一緡中抽除若干錢仍作一緡計算,以此彌補國家的財用不足。一緡即一貫,足數是千錢。陌,指百錢。從緡推算至百,百錢中抽除若干仍作百錢計算,叫“墊陌”,又稱“除陌”。
⒈ 唐 代貨幣制度的一種變通措施。從一緡中抽除若干錢仍作一緡計算,以此彌補國家的財用不足。一緡即一貫,足數是千錢。陌,指百錢。從緡推算至百,百錢中抽除若干仍作百錢計算,叫“墊陌”,又稱“除陌”。按,墊陌的實際數,各時期不同。如 元慶 元年九月敕,以九百二十文為一貫,每陌合九十二文。 天祐 二年四月敕,以八百五十文為一貫,每陌合八十五文。參閱 宋 王溥 《唐會要·泉貨》。
引《新唐書·食貨志四》:“經費屈竭, 皇甫鎛 建議,內外用錢每緡墊二十外,復抽五十送度支以贍軍……尋以用錢墊陌不一,詔從俗所宜,內外給用,每緡墊八十。”
宋 程大昌 《考古編·緡錢省陌》:“元和 十二年,民間墊陌有至七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