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沽名釣譽”。
⒈ 同“沽名釣譽”。
引明 方孝孺 《豫讓》:“茍遇知己不能扶危於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后,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紅樓夢》第三六回:“好好的一個清浄潔白女子,也學的釣名沽譽,入了國賊祿鬼之流!”
馮雪峰 《上饒集中營·關于人物性格之一般特征的一個擬想》:“她這樣做是很誠意的,不是出于勉強的釣名沽譽的動機。”
亦作“釣名要譽”、“釣譽沽名”。 元 劉祁 《歸潛志》卷七:“雖不可取于民奢縱害公,亦不必釣名要譽,太儉陋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吏治下》:“為國家謀長久……毋釣譽沽名,毋模棱兩可。”
⒈ 故作虛偽奇行以獵取名譽。也作「沽名釣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