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判斷檢驗。
引宋 周密 《齊東野語·紹興御府書畫式》:“應搜訪到書法墨跡,降付書房,先令 趙世元 定驗品第。”《元典章·刑部五·埋銀先行追給苦主》:“凡圖財謀故鬭毆殺人,賊徒已招是實,尸伏明白定驗無差,審理無冤者,合追燒埋銀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