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遞鋪”。
⒈ 見“遞鋪”。亦作“遞舖”。即驛站。
引宋 葉適 《朝議大夫知處州蔣公墓志銘》:“獄訟賦輸,使任其殿負,文檄付遞鋪,一人不至縣庭。”《元史·兵志四》:“急設遞鋪,以達四方文書之往來。”清 孔尚任 《桃花扇·草檄》:“只怕遞舖悮事。”
⒈ 驛站。也作「送鋪」。
引《元史·卷一〇一·兵志四》:「元制,設急遞鋪,以達四方文書之往來,其所系至重,其立法蓋可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