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誣陷,論腰斬咸陽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事見《史記·李斯列傳》。后以“東門黃犬”作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
⒈ 亦作“東門逐兔”。
引秦二世 二年七月,丞相 李斯 因遭奸人誣陷,論腰斬 咸陽 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 上蔡 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事見《史記·李斯列傳》。后以“東門黃犬”作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 南朝 陳 徐陵 《梁貞陽侯重與王太尉書》:“東門黃犬,固以長悲; 南陽 白衣,何可復得!”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廷讞》:“做不得醉 陶潛 霜籬酒巵,拚則個笑東門黃犬難攜。”
清 錢謙益 《次韻何慈公歲暮感事》之二:“南海騎麟真漫浪,東門逐兔枉悲酸。”
⒈ 秦朝的宰相李斯,因趙高誣以謀反罪名,臨刑腰斬時懊悔的告訴他的兒子說:「我想與你牽著黃犬到東門外逐兔,哪里有可能啊!」典出《史記·卷八七·李斯傳》。后用以比喻做官遭禍,抽身悔遲。
引南朝陳·徐陵〈梁貞陽侯重與王太尉書〉:「東門黃犬,固以長悲;南陽白衣,何可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