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多婚”。
⒉ 指饑荒之年,簡化婚禮,使民便于嫁娶,因而成婚者多。為周時十二荒政之一。
⒈ 亦作“多婚”。指饑荒之年,簡化婚禮,使民便于嫁娶,因而成婚者多。為 周 時十二荒政之一。
引《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十曰多昬。”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多昬,不備禮而娶昬者多也。”
賈公彥 疏:“昬禮有六,并有玄纁束帛。兇荒為昬,不可備行此禮,使有女之家得減口數,有男之家易得其妻,故娶昬者多也。”
宋 秦觀 《財用策下》:“凡嫁子娶妻,純帛無過五兩,兇荒則又殺禮而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