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朝廷額外所給的俸祿。
引《清會典事例·戶部·俸餉》:“將在京大小文官俸銀,加一倍賞給,令其用度從容,益得專心於官守。所給恩俸,著自 乾隆 二年為始。”《清通典·兵七》:“優賞休退官兵,旗員二品以上,以老疾乞休者,由本旗稽其服官歲月,軍功等次,請旨給以恩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