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晉·范宣、范寧。
⒈ 指 晉 范宣、范寧。
引《晉書·儒林傳·范宣》:“宣 雖閑居屢空,常以講誦為業, 譙國 戴逵 等皆聞風宗仰…… 太元 中, 順陽 范寧 為 豫章 太守, 寧 亦儒博通綜,在郡立鄉校,教授恒數百人。由是 江州 人士并好經學,化二 范 之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