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漢制,郡守俸祿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世因稱郡守為“二千石”。
⒈ 漢 制,郡守俸祿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世因稱郡守為“二千石”。因擲之,正中所欲處。后果為 蜀郡 太守。”
引《史記·孝文本紀》:“臣謹請(與) 陰安侯 列侯 頃王后 與 瑯玡王 、宗室、大臣、列侯、吏二千石議。”
《漢書·循吏傳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顏師古 注:“謂郡守、諸侯相。”
晉 葛洪 《西京雜記》卷一:“京師大水,祭山川以止雨,丞相、御史、二千石禱祠如求雨灋。”
宋 宋□ 《新編分門古今類事·文翁擲斧》:“翁 呪曰:“吾得二千石,斧當著此。”
⒈ 漢代內自九卿、郎將,外至郡守、尉,俸祿皆為二千石,其中又分三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約當于后世的三品官,地位并不顯赫。后因稱郎將、郡守、知府為「二千石」。
引《史記·卷一〇·孝文本紀》:「臣謹請陰安侯列侯頃王后與瑯邪王、宗室、大臣、列侯、吏二千石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