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兩個王庭。第二家門庭。謂再嫁。
⒈ 兩個王庭。(1) 東漢 時指 南匈奴 與 北匈奴。東漢 建武 二十四年, 匈奴 左賢王 蒲奴 立為單于,右薁鞬日逐王 比 不得立,乃率部南依 漢,自立為單于, 匈奴 遂有南北之分。
引《后漢書·南匈奴傳論》:“其后 匈奴 爭立,日逐來奔……於是 匈奴 分破,始有南北二庭焉。”
(2) 唐 代指 西突厥 分裂后的南北二部。 咄陸 可汗建庭于 鏃曷山 西,謂之北庭; 乙毗沙缽羅葉護 可汗建庭于 雖合水 北,謂之南庭。見《新唐書·突厥傳下》。 唐 駱賓王 《夕次蒲類津》詩:“二庭歸望斷,萬里客心愁。”
⒉ 第二家門庭。謂再嫁。
引《舊唐書·列女傳序》:“共姜 之誓,不踐二庭。”
明 無名氏 《玉環記·逼女更夫》:“婦女不踐二庭,夫在安可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