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指州縣官的副職。
引《舊唐書·代宗紀》:“古者縣置大夫一員,足以為治,奚必貳佐分掌而后治耶?”明 陳循 《重新孔子廟學記》:“於是乃率貳佐,周覽廟學,相共廢壞有不可仍舊者,悉撤而圖新之。”明 海瑞 《賀貳守陳后溪榮獎序》:“撫按藩臬顓制於上,貳佐既與府正員惟命是聽同之,而貳佐又復制於其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