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佛教語。梵語dharma-dh?tu的意譯。通常泛稱各種事物的現象及其本質。
⒈ 佛教語。梵語意譯。通常泛稱各種事物的現象及其本質。
引《華嚴經·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實亦無所入。”
宋 范成大 《再次喜雨詩韻以表隨車之應》:“一念故應周法界,萬神元不隔明庭。”
章炳麟 《建立宗教論》:“夫此圓成實自性云者,或稱真如,或稱法界,或稱涅槃。”
⒈ 佛教用語:(1)? 構成現象的法則。和空性、真如、實際同義。(2)? 十八界之一,佛教將一切存在分成十八類,法界為其中一類。謂屬于心智所覺察的對象。
引《辯中邊論·卷上》:「由圣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圣法,緣此生故。」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六識、意界及法界,攝屬心所法,名有所緣,能取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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