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房屋產業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建國初期,中國曾實行房產稅和地產稅兩種稅收。后不久即合并為城市房地產稅。1986年10月,房產稅從房地產稅中獨立出來;另于1988年11月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其納稅人是房屋產權的所有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為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