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根據法律參加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公司、社團等。
英juridical person;
⒉ 被法律承認享有權利和義務的個人、團體、公司、伙伴以及其他合法實體。
英legal person;
⒈ 法律用語。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公民(自然人)相對。
⒈ 一社會組織體,在法律上得為權利義務的主體。與自然人同為法律上所謂的人。法人的種類,依設立法規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依設立的目的,可分為公益法人與營利法人。
英語legal person, corporation, see also 自然人[zi4 ran2 ren2]
德語Juristische Person (Rechtsw)?
法語personnalité juridique, personne mor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