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帝王用于儀仗、祭祀的器物。
⒉ 宗教禮器、樂器及依法使用的器具。
⒊ 施展法術(shù)之物。
⒋ 指技藝制作之物。
⒈ 古代帝王用于儀仗、祭祀的器物。
引《后漢書·光武帝紀(jì)下》:“益州 傳送 公孫述 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
李賢 注:“法物謂大駕鹵簿儀式也。”
《舊唐書·殷盈孫傳》:“其神主、法物、樂懸,皆 盈孫 奏重修製,知禮者稱為博洽。”
清 任安上 《與吳拜經(jīng)書》:“非 止翁老人 親筆記載,世且認(rèn) 河 汾 贋鼎,為 商 周 法物,未免厚誣。”
⒉ 宗教禮器、樂器及依法使用的器具。參見“法器”。
引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義解一·慧遠(yuǎn)》:“今往常所用鍮石雙口澡鑵,可備法物之?dāng)?shù)也。”
唐 王勃 《益州綿竹縣武都山凈惠寺碑》:“法物繇其大備,盛德所以相尋。”
⒊ 施展法術(shù)之物。
引《水滸傳》第八九回:“宋江 傳令已羅,眾將各各遵依。一面儹造雷車已了,裝載法物,推到陣前。”
⒋ 指技藝制作之物。
引清 王韜 《原道》:“泰西諸國今日所挾以凌侮我 中國 者,皆后世圣人有作,所取以混同萬國之法物也。”
⒈ 佛門所使用的一些器具。如鐘、磬、木魚、鼓之類。
⒉ 祭祀所用的器物。如宗廟的樂器、車駕、鹵簿等物。
引《后漢書·卷一·光武帝紀(jì)下》:「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于是法物始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