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的一種財政制度。凡歲終用度之余,皆封存不用,以備急需,故稱。宋太祖建隆三年始行于中央,后各地皆有封樁,乃至按月而樁,稱月樁錢,與初意大異。
⒈ 宋 代的一種財政制度。凡歲終用度之余,皆封存不用,以備急需,故稱。 宋太祖 建隆 三年始行于中央,后各地皆有封樁,乃至按月而樁,稱月樁錢,與初意大異。參見“封樁庫”。
引《宋史紀事本末·太祖建隆以來諸政》:“三年八月,置封樁庫。帝平 荊、湖、西蜀,收其金帛,別為內庫儲之,號封樁。凡歲終用度之餘皆入之,以為軍旅饑饉之備。”
宋 葉適 《財總論二》:“於 熙寧、元豐 以后,隨處之封樁,役錢之寬剩,青苗之倍息,比 治平 以前數倍。”
《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年》:“以軍用不足,創取 江、浙、湖南 諸路大軍月樁錢,以上供、經制、系省封樁等窠名充其數。”
⒈ 封存固定不動。
引宋·歐陽修〈乞條制都作院〉:「只令打造一色切要使用之物,箭頭、甲葉、槍劍、手刀等。候打造成,于本州軍內送納。仍令別作一項封樁,專準備緩急支與合要軍州。」
例如:「祖傳的東西都封樁在暗房里,不能隨便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