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對因戰或因公致傷、致殘和犧牲以及病故人員的家屬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安撫。
英comfore and compensate a bereaved family;
⒈ 見“撫恤”。亦作“撫卹”。
⒉ 撫慰救助。
引《后漢書·西羌傳·東號子麻奴》:“忍良 等以 麻奴 兄弟本 燒當 世嫡,而 賢 撫恤不至,常有怨心。”
《晉書·華譚傳》:“于時兵亂之后,境內饑饉, 譚 傾心撫卹。”
清 陸以湉 《冷廬雜識·江忠烈公》:“時 浙西 大水,公請帑十萬撫卹。”
冰心 《最后的安息》:“同時她又聯想世界上無數的苦人,便拿 翠兒 當作苦人的代表,去撫恤,安慰。”
⒊ 體恤愛護。
引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名實》:“公事經懷,每加撫卹。”
《南史·蔡徵傳》:“俄敕遣 徵 收募兵士,自為部曲。 徵 善撫卹,得物情,旬月之間,眾過一萬。”
《水滸傳》第一〇五回:“當事的,平日不將軍士撫恤節制,直到鼓噪,方才給發請受。”
瞿秋白 《餓鄉紀程》二:“良朋密友,有情意的親戚,溫情厚意的撫恤,現在都成一夢了。”
⒋ 慰問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并給以物質幫助。
引鄭觀應 《盛世危言·海防中》:“且各兵弁死於戰者無以撫恤其妻子。”
茅盾 《我走過的道路·五卅運動與商務印書館罷工》:“撫恤 顧正紅 家屬一萬元,賠償工人罷工期間的損失十萬元。”
⒌ 指撫恤金。
引李劼人 《天魔舞》第十五章:“真的死了,倒還可以要他一筆撫恤。”
⒈ 對于因公受傷或殘廢的人員,或因公犧牲以及病故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慰并給予物質幫助。也作「撫恤」。
引《三國演義·第九六回》:「將謖家小加意撫恤,按月給與祿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