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完備詳盡。
引隋 牛弘 《明堂議》:“今造明堂,須以禮經為本,形制依于 周 法,度數取于《月令》,遺闕之處,參以餘書,庶使該詳沿革之理?!?br />宋 強至 《上永興路監司狀》:“應抗章之辟置,往廁其間,須主畫之該詳,密裨于內?!?br />《平山冷燕》第四回:“著作之才,既敏捷過人;淹貫之學,又該詳如此,真不愧女中才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