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告身。
⒈ 即告身。參見(jiàn)“告身”。
引宋 李綱 《與呂安老提刑書》:“空名告札,昨 荊 廣 宣司初不曾申請(qǐng)降到,惟有 韓京 繳到數(shù)道。”《警世通言·皂角林大王假形》:“大尹再三不決,猛省思量:‘有告札文憑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