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反抗侵略戰爭失敗,被迫把一部分領土讓給外國。
例割讓領土。
英cede;
⒈ 謂因戰敗或受威脅,被迫把部分領土讓給他國。
引《清史稿·兵志九》:“光緒 十三年,開 臺灣 為省治,設巡撫以下各官,為 中國 海南右臂。及 中 日 之戰,割讓於 日本,而疆事益不可問云。”
⒈ 劃分一部分讓給別人,多指土地而言。
例如:「甲午戰敗,滿清政府被迫將臺灣割讓給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