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從事個體生產或經營的家庭或個人。
例保護專業戶、個體戶合法權益。
英self-employed labourer; individual working people;
⒈ 擁有私有的生產資料或設備,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從事小規模商品生產、商業性經營或服務性工作,并經有關部門按國家法令政策批準經營的個體勞動者。
引《新民晚報》1984.6.8:“全國有多少個個體戶?……到今年一季度止,全國已發展個體工商戶五百九十八萬戶,其中城鎮一百六十八萬戶,農村四百三十萬戶。”
⒈ 大陸地區指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從事商業經營、物品生產或服務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