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貢賦之法。
引《書·禹貢》 孔 傳:“禹 制九州貢法。”孔穎達 疏:“禹 制貢法,故以《禹貢》名篇。貢賦之法,其來久矣,治水之后,更復改新,言此篇貢法,是 禹 所制,非 禹 始為貢也。”《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 五十而貢” 宋 朱熹 集注:“夏 時一夫受田五十畝,而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其實皆什一者,貢法固以十分之一為常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