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具有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例剝奪其公民權利。
英citizen;
⒈ 指古代為公之民。
引《韓非子·五蠹》:“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
陳奇猷 集釋:“為公之民少,為私之人眾。”
⒉ 謂君主之民,公家之民。
引漢 劉向 《列女傳·齊傷槐女》:“﹝ 婧 ﹞對曰:‘妾父 衍,幸得充城郭為公民。’”
⒊ 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并依據憲法或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引老舍 《四世同堂》一:“他是個安分守己的公民,只求消消停停的過著不至于愁吃愁穿的日子。”
沙汀 《代理縣長》:“他張望了一會,這才發現出一個真正在守衛著的公民。”
⒋ 謂公共土地上的居民。
引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三章:“凡未闢之島皆為公地,居者即為公民。”
⒈ 凡年滿二十歲,在某行政區域內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未被褫奪公權,未受禁治產宣告的居民,即可取得公民資格。
近國民 人民
⒉ 今高級中學課程之一。以培養學生成為健全公民所必需的知識為內涵。
英語citizen
德語Bürger (S, Pol)?
法語citoyennet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