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形容事物具有強烈的吸引力,使人心神搖蕩,不能自制。
⒈ 勾取靈魂。
引魯迅 《朝花夕拾·后記》:“因為他幫同勾魂攝魄,大家就稱之為‘無常’;又以其本是生魂也,則別之曰‘陽’,但從此便和‘活無常’隱然相混了。”
郭沫若 《虎符》第二幕:“魏王 :聽說他有一項本領,能夠勾魂攝魄。”
⒉ 極言其有吸引人的魅力。
引《黑籍冤魂》第十五回:“那僕人一聽,鄉音入耳,已是關心;更兼那燕語鶯聲,勾魂攝魄,要走哪里走得過去?”
《人民文學》1978年第1期:“因為我發現,美人在歡笑時,其形象固然動人,能勾魂攝魄,但一變臉,也能使人魂飛魄散,怪可怕的。”
⒈ 具有吸引人的魅力,使人為之迷戀。
引《文明小史·第一九回》:「單是他那一雙腳,只有一點點,怎么叫人瞧了不勾魂攝魄?」
近蕩氣回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