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紛爭。
引《晉書·劉毅傳》:“歸正於所不服,決事於所不職,以長讒構之源,以生乖爭之兆。”金 王若虛 《送彭子升之任冀州序》:“有虞 之時,眾賢和于其朝,而無乖爭之患?!?br />元 鄭太和 《鄭氏規范》:“各房用度雜物,公堂總買而均給之,不可私託鄰族,越分競買鮮華之物,以起乖爭?!?/span>
⒈ 爭執。
引《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作十三卦以前,民用便有個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做著那弓箭,威服乖爭?!?/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