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證明定理的一種方法,先提出跟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后從這個假定中得出跟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了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
例運用歸謬法,是這篇雜文在論證上的最大特點。
英reduction to absurdity;
⒈ 為證明某一命題成立,先提出與此命題相反的假設,再從這個假設中得出和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以否定此假設而肯定原來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