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逢帝后忌辰,在寺觀設齋焚香。
⒈ 逢帝后忌辰,在寺觀設齋焚香。參閱《唐會要·忌日》。
引宋 王溥 《唐會要·忌日》:“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諸寺觀,國忌行香,一切仍舊。”
《資治通鑒·唐懿宗咸通九年》:“勛 雖不能用,然國忌猶行香。”
胡三省 注:“唐 自中世以后,每國忌日,令天下州府悉於寺觀設齋焚香。 開成 初,禮部侍郎 崔蠡 以其事無經,據奏罷之,尋而復舊。”
宋 王禹偁 《吳江縣寺留題》詩:“晨齋施筍唯溪叟,國忌行香祇縣官。”
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卷三:“國忌行香起於 后魏,及 江 左 齊 梁 間,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謂之行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