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故意殺害(區別于‘誤殺’)。
⒈ 法律用語。謂故意殺害。與“誤殺”相對。
引唐 白居易 《論姚文秀打殺妻狀》:“據刑部及大理寺所斷,準律非因鬭爭,無事而殺者,名為故殺。”《元史·刑法志四》:“諸故殺無罪子孫以誣賴仇人者,以故殺常人論。”《老殘游記》第十六回:“既殺公公,總是個凌遲!你又何必坐成個故殺呢?”
⒈ 法律上指故意殺人。
例如:「雖然他辯稱是自衛,但經過現場研判,法官仍判定他犯故殺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