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返回就其本業。
引《后漢書·楊津傳》:“及 津 之至, 略 舉家逃走, 津 乃下教慰喻,令其還業。”《宋史·兵志十》:“今 睦 賊討平之后,脅從叛亡者方始還業。”《續資治通鑒·宋哲宗紹圣元年》:“癸巳,詔賑 京東、河北 流民,貸以穀麥種,諭使還業,蠲今年租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