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把尸體運回故鄉埋葬。
引晉 常璩 《華陽國志·劉后主志》:“秋八月, 亮 疾病,卒於軍,時年五十四,還葬 漢中 定軍山?!?br />宋 劉斧 《青瑣高議·寇萊公》:“公貶死於 雷州,詔還葬?!?/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