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晉書·列女傳·陶侃母湛氏》:“侃少為尋陽縣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鲊遺母。湛氏封鲊及書,責侃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后以“還鲊遺書”為賢母教子為官清廉之典。
⒈ 《晉書·列女傳·陶侃母湛氏》:“侃 少為 尋陽 縣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鮓遺母。
引湛氏 封鮓及書,責 侃 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后以“還鮓遺書”為賢母教子為官清廉之典。 明 吾丘瑞 《運甓記·牛眠指穴》:“剪髮剉薦,遂成孺子高名;還鮓遺書,慮玷居官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