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繕寫滿、漢文文書之官署。
⒈ 清 代繕寫滿、漢文文書之官署。
引《清會典·刑部四·漢檔房》:“漢 檔房:堂主事, 滿洲 三人, 漢 軍一人;繕本筆帖式,二十有八人。掌繕 清 字、 漢 字之題本。”注:“凡各省科鈔題本,俱由 漢 檔房承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