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平息紛爭,重歸于好。今法律上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不經法院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
例使爭吵的兩派和解。
英become reconciled; settle;
⒉ 在法律上,指訴訟當事人之間為處理和結束訴訟而達成的解決爭議問題的妥協或協議。一般來說,和解的結果是撤回起訴或中止訴訟而無需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和解作為當事人之間有約束力的契約,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訴訟。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將和解的條款寫入一個協議判決,由法院記錄在卷。
英settlement;
⒈ 寬和,寬容。
引《荀子·王制》:“和解調通……則姦言并至,嘗試之説鋒起。”
楊倞 注:“謂寬和不拒下也。”
⒉ 平息紛爭,重歸于好。
引《史記·韓信盧綰列傳》:“匈奴 冒頓 大圍 信,信 數使使胡求和解。”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上:“﹝ 李令 ﹞與 張延賞 有隙…… 德宗 嘗令 韓晉公 和解之。”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一》:“二人幾攘臂,一老儒和解之。”
丁玲 《莎菲女士日記·三月十七》:“那天晚上 葦弟 賭著氣回去,今天又小小心心的自己來和解,我不覺笑了。”
⒊ 猶溶解。
引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笨麴并酒》:“﹝作白醪酒法﹞凡三酘。濟,令清,又炊一斗米酘酒中,攪令和解。”
⒈ 雙方停止爭執,歸于和平。
引《三國演義·第七回》:「見在磐河廝殺,宜假天子之詔,差人往和解之。」
近息爭
反搏斗 紛爭 格斗 糾紛 角斗 決斗
⒉ 法律上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英語to settle (a dispute out of court)?, to reconcile, settlement, conciliation, to become reconciled
德語Vergleich (S)?, sich vers?hnen (V)?, vers?hnlich (Adv)?
法語concilier, trouver un accord à l'ami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