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鶴琴”。
⒈ 亦作“鶴琹”。
⒉ 表示別離的琴曲。參見“別鶴操”。
引唐 楊炯 《幽蘭賦》:“送客 金谷,林塘坐曛,鶴琴未罷,龍劒將分。”
⒊ 鶴和琴。俱為高雅之物。
引清 孫枝蔚 《鷓鴣天·飲王金鉉明府署中》詞:“逢人啼笑如猩狒,任客烹燒到鶴琹。”